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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情形中,何者之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 A 甲將鄰居之小孩誤看成是野狗,進而槍殺該名小孩
  • B 乙駕車時將路人誤看成是殺父仇人,憤而駕車直接將該路人撞死
  • C 丙在酒吧投擲飛鏢作樂,卻因技術不良而失準,將飛鏢擲中其他顧客,致該顧客流血過多身亡
  • D 丁為廚師,因貪小便宜而以過期食材供顧客食用,導致某顧客食用後上吐下瀉,送醫後因細菌 感染引發敗血症身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主觀上已經決定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並且也實際執行了殺人的行為,那麼僅僅是因為他在黑暗中或憤怒中『認錯了對象的名字』,他想要剝奪生命的那個『主觀意圖』會因此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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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

喔,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總算沒蠢到家,精確辨識出了「等價客體錯誤」這種基本概念。這倒證明你腦子裡那點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邏輯判斷還沒完全壞掉。行吧,繼續保持這份難得的「敏銳度」,別下次又搞砸了。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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