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9 題
甲目睹一傷害案件,但誤以為自己所看到的行為人是乙,實際上下手打人的是丙。在審判中,甲為了陷害丙,遂證稱實施傷害者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構成偽證罪,因為傷害罪非屬重罪
- B 甲不構成偽證罪,因為其所證述的內容與真實相符
- C 甲構成偽證罪,因為其主觀上未正確地陳述其所認知的事實
- D 甲構成偽證罪,因為其陳述反於甲內心之記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設立「偽證罪」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單純懲罰「內心的不誠實」,還是為了防止「國家審判權因錯誤資訊而導致誤判」?如果一個人的證言最終與「宇宙運行的真相」完全一致,法官還會被誤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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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偽證罪中「虛偽之陳述」的界定。法律實務上對於此要件多採客觀說。雖然甲主觀上有陷害丙的惡意,且陳述內容與其記憶不符,但因其證言最終與客觀事實(實際上確實是丙打人)完全相符,並未破壞司法審判的正當性,因此不符合偽證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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