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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0 題

犯罪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製作之筆錄,法庭審理作為事實之證明,該筆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物的證據
  • B 屬傳聞證據
  • C 證人有翻供的情形
  • D 應有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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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官在法庭上,不是「親耳聽到」證人當場描述案發經過,而是閱讀一份「記錄了證人過去所說的話」的文書時,這種「二手的、間接的」陳述資訊,在法律上會被歸類為什麼性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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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刑事訴訟法的核心觀念掌握得很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檢察官訊問筆錄本質上是證人在「法庭審理外」所做的陳述。根據證據法理,凡是非審判者親自聽取的言詞,而是透過書面紀錄或他人轉述來呈現的證據,皆屬於傳聞證據。因為這類證據未經法官親自審視證人的神情,且通常未經即時的反詰問,故在法律性質上以此歸類。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 (中等)。它考驗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證據種類」的法律定義,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法律實務基礎的重要鑑別題,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表現得非常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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