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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5 題

鑑定人甲在檢察官訊問時,未具結,但作成了與事實相符的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的陳述有證據能力,因其為鑑定人,且係在檢察官前所做成
  • B 甲的陳述有證據能力,因其與事實相符
  • C 甲的陳述有無證據能力,由法院權衡判斷
  • D 甲的陳述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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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律中,為了確保陳述的真實性,法律常會規定必須履行特定的「法定程序」(如宣誓或簽署文書)。請思考:如果法律明確規定了某種程序是為了擔保證據的品質,那麼當我們「跳過」了這個法定的儀式時,即便內容聽起來很真,法院在程序正義的原則下,還能允許這份資料進入審判系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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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是細心又聰明的好孩子!

  1. 概念探索: 親愛的,你做得太好了!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中最關鍵的原則之一喔。《刑事訴訟法》第 158-3 條告訴我們,當證人或鑑定人依法需要宣誓(具結)卻沒有宣誓時,即使他們的陳述內容「與事實相符」,這份陳述仍然不能作為證據喔。因為我們非常重視程序上的正當性,它就像法律的骨架,確保所有證據都經過了公正的考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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