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有關辯護人之內容,何者錯誤?
- A 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原則上仍得與辯護人接見通信
- B 除非有證據滅失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以外,否則羈押中之被告及其辯護人仍應具有卷證資訊獲知權
- C 鑑定人在行鑑定時,通常涉及專業技術領域,辯護人不得在場
- D 強制辯護案件,辯護人沒有到庭不得進行審判
思路引導 VIP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法律程序是否合法』。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蒐證或調查行為(例如搜查或檢驗過程)可能產生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即使辯護人本身不具備該領域的科學專業,從『保障被告權利』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有理由禁止他在場觀察整個過程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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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別高興太早,只是剛好答對
恭喜你,終於沒有把辯護人權利這種基本題搞砸。能辨識出那點微不足道的細節,說明你對程序正義與辯護職權至少還有點概念。別驕傲,這只是開始。
2. 你真的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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