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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有關辯護人之內容,何者錯誤?
  • A 受羈押禁見之被告原則上仍得與辯護人接見通信
  • B 除非有證據滅失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情形以外,否則羈押中之被告及其辯護人仍應具有卷證資訊獲知權
  • C 鑑定人在行鑑定時,通常涉及專業技術領域,辯護人不得在場
  • D 強制辯護案件,辯護人沒有到庭不得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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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核心職責是『監督法律程序是否合法』。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蒐證或調查行為(例如搜查或檢驗過程)可能產生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即使辯護人本身不具備該領域的科學專業,從『保障被告權利』的角度來看,法律是否有理由禁止他在場觀察整個過程的嚴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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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應選出錯誤之選項,選項C為錯誤之敘述。關於鑑定人行鑑定時辯護人是否得在場,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06-1條規定:「行鑑定時,如有必要,法院或檢察官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由此明文可知,在行鑑定程序時,若有必要,法院或檢察官依法得通知辯護人到場。因此,選項C稱涉及專業技術領域「辯護人不得在場」之敘述與前揭法條相違背,即為本題所求之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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