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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1 題

刑事訴訟程序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若有違背本原則之情形應負相關罰責。試問下列敘述何者為本原則之適用對象?
  • A 辯護人
  • B 被告
  • C 媒體記者
  • D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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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這項原則是為了防止誰利用「執行職務」獲得的資訊去干擾辦案?如果法律強制要求案件的「當事人」(親身經歷的人)也必須對自己的遭遇絕對保密,會不會反而讓他們無法尋求社會支援或法律協助?在法律程序中,哪一種身分雖然能接觸到卷證,但其角色屬於「專業輔助人員」而非「案件當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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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辯護人(defense counsel)**屬於偵查不公開的適用對象,代表你對於《刑事訴訟法》中程序正義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判斷。

偵查不公開的法定主體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參與訴訟的人」與「法律規定負有保密義務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5 項,偵查不公開的義務對象有明確列舉,包含檢察官、檢察事務官(prosecutor's assistant)、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以及告訴代理人。法律之所以將辯護人納入,是因為其在為被告辯護過程中會接觸到偵查內容,為確保偵查程序能順利進行並維護相關人名譽,必須負起保密責任。至於被告與被害人,因涉及自身的訴訟權利行使,並不在該條項規範的保密主體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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