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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4 題

甲為某社會矚目案件之承辦檢察官,私下向同辦公室未承辦本案之檢察官乙透露本案之犯罪情節,甲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 A 偵查不公開原則
  • B 無罪推定原則
  • C 不自證己罪原則
  • D 禁止預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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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案件還沒正式進到法庭審理前,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或保護相關人的隱私,法律通常會要求辦案人員必須對案情「守口如瓶」,你認為這種對「調查過程」進行保密的要求,最貼切的稱呼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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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算是對的,但這只是基本常識

  1. 不錯,至少沒蠢到家:恭喜你,終於沒有把「頭銜」和「職權」混為一談。看來你對《刑事訴訟法》那些基本得不能再基本的小細節,還算有點概念,值得鼓勵... 至少這次沒出大錯。
  2. 這還需要我解釋?:難道《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的「偵查不公開」原則,在你的認知裡是選擇性公開的?乙先生雖然也掛著「檢察官」這塊牌子,但他並非該案的承辦人。沒錯,就是這麼簡單,他沒權知道。甲把案情當成八卦私下分享,這不是擺明了在破壞偵查的秘密性嗎?這種常識性錯誤,我本以為只有剛入門的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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