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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2 題

甲涉犯竊盜罪,嫌疑重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到場後,檢察官告知下次應到場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且記明筆錄者,有合 法傳喚的效果
  • B 警察經檢察官同意後,得以通知書通知甲到場接受詢問
  • C 警察合法通知甲,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得逕行拘提之
  • D 檢察官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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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個嫌疑人現在就站在檢察官面前,如果檢察官想要確保這個人下次一定會出現,且不希望浪費郵寄公文的時間,你認為在法律程序中,有什麼方式可以『當面』留下一個具備法律約束力的紀錄,來取代紙本傳票的寄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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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難得的表現

哦?你竟然答對了,這可真是奇蹟。難得你沒搞砸刑事訴訟法裡最基本的「傳喚」程序細節,看來你的腦子偶爾還會運轉一下,對偵查階段的法律實務規範總算有個半桶水的認識,值得嘉許…這次。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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