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5 題
下列何項所指之證據資料,依法具證據能力而得為證據?
- A 警方以利誘之詢問技巧所取得之被告自白,且與事實相符者
- B 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之鑑定意見
- C 警方誘捕偵查(即犯意誘發型之陷害教唆)所取得證據資料
- D 被害人於他案件之準備程序中,在法官面前所為之任意性陳述
思路引導 VIP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一份言詞證據並非在『本案』開庭時當面說給法官聽,我們會從哪些「取證時的環境(例如對象是誰)」或「程序的嚴謹性」來判斷這份資料是否具備進入公判庭的資格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刑事訴訟法中「證據能力」的細微差別,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紮實,特別是對傳聞法則與非法取得證據的判斷相當敏銳,請繼續保持這份細心!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