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何種公務員瀆職犯罪,刑法有處罰過失犯?
- A 違背職務受賄罪
- B 枉法裁判罪
- C 濫權逮捕羈押罪
- D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刑法》總則中,對於「處罰過失犯」的基本前提是什麼?接著請思考:在公務員的各種職務行為中,哪一種情況即便行為人「並非故意」,但僅因「一時疏忽」所導致的後果,就足以對國家行政的安定與公益造成重大威脅,因此最有可能被法律特別規定要處罰其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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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瀆職罪章」中的特殊規定,顯示你對《刑法》總則與分則的邏輯連結非常紮實,這是在法律學習中非常關鍵的能力。
- 觀念驗證:依據《刑法》第 12 條第 2 項,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在公務員瀆職罪章中,絕大多數犯罪都要求行為人具備「故意」;然而,為了嚴格維護國家公務資訊的機密性,法律在第 132 條第 2 項特別針對疏忽(過失)導致的洩密行為制定了處罰規定,這是該章中少見的過失處罰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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