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案件的第一審管轄權非屬於高等法院?
- A 外患罪
- B 妨害國交罪
- C 內亂罪
- D 瀆職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罪行侵害的對象是「整個國家的安全與主權」,而另一種罪行是關於「公職人員個人職權的濫用」,從司法體系對案件『層級』的重視程度來看,哪一類型的犯罪更有必要跳過基層法院,直接由更高位階的法官進行初次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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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 條規定,高等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僅限於:內亂罪、外患罪及妨害國交罪。這是因為這三類犯罪直接威脅到國家主權與生存安全,具備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因此特別規定由第二級法院直接審理。而瀆職罪雖涉及公務員職責,但仍屬於一般刑事案件,應由地方法院進行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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