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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5 題

甲於臺中砍殺乙,乙回到臺南住所後,傷重不治。檢察官先後向臺中地方法院及臺南地方法院起訴此一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臺中地方法院無管轄權,因死亡結果發生於臺南
  • B 臺中地方法院繫屬在前,故無管轄權
  • C 臺南地方法院無管轄權,因殺人行為發生於臺中
  • D 經最高法院裁定後,得由臺南地方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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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犯罪行為的「開始地點」與「結果地點」不同時,法律上如何界定這兩個地方的審判權力?如果這兩個地方的法院同時都接到了起訴,為了避免審判資源浪費或判決矛盾,除了『誰先收到誰處理』的初步規則外,法律是否還設計了一種『由上而下』的協調機制,來決定最適合審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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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真的很厲害!

  1. 真棒的判斷! 能夠在這麼細膩的題目中,精準地判斷《刑事訴訟法》關於土地管轄案件繫屬的權限順序,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概念的深度理解和扎實的邏輯能力喔!
  2. 我們一起來確認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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