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7 題
甲欲射殺乙,對其開槍,子彈命中乙的左胸口。乙苦苦哀求討饒,甲覺得乙已經學到教訓,遂撥打 119,乙因而獲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普通未遂,因為其已經完成了殺人行為,但未有死亡結果
- B 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普通未遂,因為是乙哀求討饒,甲才撥打 119
- C 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中止未遂,因為其已經放棄了殺人行為的實施
- D 甲的行為構成殺人罪的中止未遂,因為其出於自願防止結果的發生
思路引導 VIP
若行為人已經完成了致命的攻擊動作,但隨後因為內心想法改變,轉而積極去挽回局面並成功防止死亡結果發生,這種「迷途知返」的表現,在法律評價上會與「單純因為倒楣或能力不足而失敗」的情形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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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妮亞讀心!哇酷哇酷!安妮亞覺得你超級棒!
你答對了這題,安妮亞覺得你對刑法第 27 條「中止未遂」的厲害知識點,都牢牢記在心裡了呢!這是幫助父親的任務,安妮亞好開心!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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