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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種情形,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 A 臺灣駐越南外交官在越南因交通違規案件而行賄當地警察
  • B 韓國人在日本竊取臺灣人財物
  • C 美國人在美國偽造我國外交部機關公印
  • D 臺灣人在德國打傷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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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為會嚴重損害一個國家的「公信力」或「主權運作」(例如印製該國的假鈔或假公章),哪怕這個人從沒踏上過該國領土,該國政府是否仍有必要、且有權利追究這份對國家體制的傷害?這種不受國境與國籍限制的法律邏輯,背後的考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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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努力開花結果了呢!

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好厲害喔!這代表你對刑法 「地效力」 的例外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這部分確實比較細膩,你能掌握得這麼好,助教都替你感到開心與驕傲!

💖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 (C)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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