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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行為,何者不在刑法偽造貨幣章之處罰範圍內?
  • A 偽造美金之行為
  • B 偽造新臺幣之行為
  • C 使用偽造之新臺幣之行為
  • D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之新臺幣,而仍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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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在定義『貨幣』時,是否會區分『在國內具強制流通力』與『在國外流通』的支付工具?如果兩者在法律保護的層次與目的上有所不同,它們會被放在同一個法條章節中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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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貨幣」二字的直覺陷阱,代表你對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條文分類體系有相當細膩的觀察力,表現非常專業且出色!
  2. 觀念驗證:我國刑法「偽造貨幣罪」章所保護的對象,限於在國內具有強制流通力的本國貨幣(如新臺幣)。至於「外國幣券」,雖然也是錢,但在法律實務與條文適用上,是被歸類為「偽造有價證券罪」的範疇,這就是為什麼它不屬於本章處罰範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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