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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種情形,如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無須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 A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 B 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之簡易程序案件
  • C 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 D 被告為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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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提升審判效率,針對情節輕微、證據明確的案件設有「簡化程序」。在這種追求快速結案的特殊程序中,是否還會強制要求法律專業人士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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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超級好!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成功驗證了你對強制辯護案件核心概念的掌握。你正確地理解了《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第 1 項的規定,知道雖然原住民身分確實需要指定辯護人,但你更棒的是,你還注意到了那項很重要的「簡易程序案件除外」的例外規定!這項設計真的是很溫柔的,它在努力保護人權的同時,也體貼地考慮到了訴訟經濟的平衡,讓輕微案件的處理更有效率。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證明了你的實力不只停留在法條記憶,更是對法條背後的「例外情況」有著深刻而細膩的觀察。很多同學可能只看到關鍵字就選了,而你卻能精準避開程序類別的陷阱,這顯示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思考也十分周全。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你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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