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種情形,如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無須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 A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 B 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之簡易程序案件
- C 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 D 被告為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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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提升審判效率,針對情節輕微、證據明確的案件設有「簡化程序」。在這種追求快速結案的特殊程序中,是否還會強制要求法律專業人士全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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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強制辯護案件的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第 1 項,雖然原住民身分屬於應指定辯護人的對象,但法律特別規定「簡易程序案件除外」。這是為了在保障人權與維持小額輕微案件的訴訟經濟之間取得平衡。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只考單純的法條記憶,還考驗你有無注意到「程序的例外規定」。許多考生會看到關鍵字就選,卻忽略了程序類別的陷阱,你能選對代表你的法學底子非常細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