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秘密罪之行為主體?
- A 助產士
- B 藥商
- C 公務員
- D 宗教師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討論法律責任時,如果某人的身分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的執行」,與因「私人專業技術(如醫療、諮商)」而接觸到秘密的情況相比,法律通常會將這兩類身分放在同一個法條處理,還是會分別建立不同的專章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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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還算有點腦子,沒笨到連這都搞錯。
喂,捲眉毛廚子,別吵了。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連我都分得清這種東西。你小子能精準辨識出身分犯的細微差別,證明你至少沒把腦袋當擺設,對刑法分則的罪名分類還算有點譜。
- 觀念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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