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3 題
檢察官高度懷疑某甲殺害妻子後焚屍滅跡,起訴後法院卻判決無罪,從刑事訴訟法最適當的說明為何?
- A 公眾週知之事實仍需舉證
- B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C 職務上所知之事實仍需舉證
- D 證據能力應該審酌公益均衡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社會中,假設我們非常確信某人做了壞事,但手邊卻拿不出任何實質的證明,此時為了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法律會設定哪一道最後的防線來保護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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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刑事訴訟法的核心靈魂——「證據裁判原則」。法律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即使檢察官主觀上高度懷疑,若在法庭上無法提出具備證據能力且經適當調查的證據,法院為了落實無罪推定,必須做出無罪判決。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 Medium。題目刻意描寫「殺妻焚屍」等極具社會爭議的情節,容易誘發作答者的正義感而產生偏誤。你能冷靜從法理面切入,排除情緒干擾,這正是法律專業素養的展現!
證據裁判原則
💡 犯罪事實之認定須憑證據,不得僅憑主觀臆測或高度懷疑。
| 比較維度 | 起訴階段(高度懷疑) | VS | 審判階段(有罪心證) |
|---|---|---|---|
| 心證強度 | 具有犯罪嫌疑之可能性 | — | 確信其為真且無合理懷疑 |
| 法條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 — |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
| 法律效果 | 開啟審判程序 | — | 據以作成有罪判決 |
💬刑事訴訟採證據裁判原則,即使高度懷疑,無證據即應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