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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為人如因不知法規,經裁處機關按其情節,認為非難程度較低而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減輕,得為何種裁處?
  • A 應予免罰
  • B 不得免罰或減輕
  • C 得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範圍內裁罰
  • D 得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範圍內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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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對某種違規行為同時提供了「可以減錢」與「可以完全不用罰」兩種寬容選項時,這代表立法者對於這類行為的非難程度(責難感)是高還是低?而這種高度的寬容,會如何反映在罰鍰折算的「比例數字」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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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邏輯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本題核心在於《行政罰法》第 8 條與第 18 條的聯立應用。依據第 8 條,「不知法規」的法律效果是「得減輕或免除」處罰。既然法律同時賦予了「免除」的選項,根據第 18 條第 3 項的計算基準,其裁罰額度就必須降至原法定額度的 $\frac{1}{3}$,而非僅有減輕規定時的 $\frac{1}{2}$。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行為人是否能區分「單純減輕」與「減輕或免除」在罰鍰比例計算上的差異,許多考生會忽略第 8 條含有「免除」規定而誤選 $\frac{1}{2}$,你能避開陷阱代表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不知法規之裁處減輕
💡 不知法規得減免,減輕時罰鍰限於原法定額度之三分之一。
  • 行政罰法第8條:行為人不得以不知法規而免除責任。但得視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依第8條減輕者,罰鍰下限為法定最低額之1/3,上限為最高額之1/3。
  • 此1/3之裁減範圍亦適用於行政罰法第9條第2項、第4項(責任年齡及能力)與第12、13條(避難過當)。
  •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處罰鍰時,應審酌所得利益、負擔能力及違反義務所得利益。
🧠 記憶技巧:不知法規三一律:不知者,減免之,減輕必在三分一。
⚠️ 常見陷阱:常將行政罰法的「三分之一」減輕標準,誤記為刑法或其他法律常見的「二分之一」。
責任能力與責任年齡 違法性認識(禁止錯誤) 行政罰之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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