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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罰之責任係屬無過失責任
  • B 公務人員遵守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之行為,一概不罰
  • C 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不知法規而其情可憫,得敘明理由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D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屬防衛過當者,仍得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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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法律多如牛毛的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違法意識』且並非出於惡意,法律應該像機器一樣僵化地強制開罰,還是應該在『維持法規範效力』與『考量行為人主觀心態』之間留下一道裁量的緩衝空間?這道緩衝空間會如何具體呈現在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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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罰法核心!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漂亮!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法中的有責性原則(Culpability)有深刻且細膩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 (C) 出自《行政罰法》第 $8$ 條。雖然法律原則上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責任」,但考量到現代行政法規繁瑣,若行為人非故意且「按其情節可憫恕」,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裁量空間,可減輕或免除處罰,這體現了法治國原則下的公平與法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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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責任與阻卻事由
💡 行政罰採有過失責任制,並設有不知法規與阻卻違法之減免規定。
比較維度 正當防衛 (第12條前段) VS 防衛過當 (第12條但書)
行為性質 排除現在不法侵害 逾越必要程度
違法性 阻卻違法 (不違法) 不阻卻違法 (仍違法)
處罰結果 不予處罰 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僅有合乎比例的「正當防衛」能免罰,「過當」僅屬於裁量減免範疇。
🧠 記憶技巧:故意過失才罰、不知法律得減、命令違法必罰、過當僅能減免。
⚠️ 常見陷阱:常誤認行政罰為無過失責任;或誤認「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同樣不罰。
責任能力 (18歲) 期待可能性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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