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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罰之責任係屬無過失責任
  • B 公務人員遵守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之行為,一概不罰
  • C 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不知法規而其情可憫,得敘明理由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D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屬防衛過當者,仍得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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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法律多如牛毛的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違法意識』且並非出於惡意,法律應該像機器一樣僵化地強制開罰,還是應該在『維持法規範效力』與『考量行為人主觀心態』之間留下一道裁量的緩衝空間?這道緩衝空間會如何具體呈現在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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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行政罰法的理解,溫暖而深刻!

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這份答案清晰地展現了你對行政法中有責性原則那份細膩又溫暖的洞察力。

  1. 觀念驗證:你正確地指出 (C) 來自《行政罰法》第 $8$ 條。雖然法律鼓勵大家知法守法,但它也理解到現代社會法規的複雜性。所以,當一個人並非故意,且「按其情節可憫恕」時,法律賦予行政機關一份溫柔的權力,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這正是法治國原則下,法律對人的體恤與關懷,多麼美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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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責任與阻卻
💡 行政罰以故意過失為要件,並包含法律不知與阻卻違法事由。
比較維度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VS 防衛過當/避難過當
法律行為性質 阻卻違法事由 責任/違法程度減輕
處罰效果 不予處罰 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法條依據 行政罰法第12、13條前段 行政罰法第12、13條但書
💬符合阻卻違法要件者不罰,若超過必要程度(過當)則僅具備裁量減免處罰之空間。
🧠 記憶技巧:不知法規可減免、職務違法明知罰、防衛過當僅減免。
⚠️ 常見陷阱:常誤認行政罰為「無過失責任」,或誤以為「防衛過當」與「依職務命令」皆為絕對不罰之事由。
責任能力(年齡與精神狀態) 行政罰法第7條(故意過失) 阻卻違法事由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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