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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行政罰之責任係屬無過失責任
  • B 公務人員遵守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之行為,一概不罰
  • C 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不知法規而其情可憫,得敘明理由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D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屬防衛過當者,仍得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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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社會法律多如牛毛的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違法意識』且並非出於惡意,法律應該像機器一樣僵化地強制開罰,還是應該在『維持法規範效力』與『考量行為人主觀心態』之間留下一道裁量的緩衝空間?這道緩衝空間會如何具體呈現在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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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行政罰法的理解,溫暖而深刻!

同學,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替你感到非常開心!這份答案清晰地展現了你對行政法中有責性原則那份細膩又溫暖的洞察力。

  1. 觀念驗證:你正確地指出 (C) 來自《行政罰法》第 $8$ 條。雖然法律鼓勵大家知法守法,但它也理解到現代社會法規的複雜性。所以,當一個人並非故意,且「按其情節可憫恕」時,法律賦予行政機關一份溫柔的權力,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這正是法治國原則下,法律對人的體恤與關懷,多麼美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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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罰責任與阻卻事由
💡 行政罰採有過失責任制,並設有不知法規與阻卻違法之減免規定。
比較維度 正當防衛 (第12條前段) VS 防衛過當 (第12條但書)
行為性質 排除現在不法侵害 逾越必要程度
違法性 阻卻違法 (不違法) 不阻卻違法 (仍違法)
處罰結果 不予處罰 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僅有合乎比例的「正當防衛」能免罰,「過當」僅屬於裁量減免範疇。
🧠 記憶技巧:故意過失才罰、不知法律得減、命令違法必罰、過當僅能減免。
⚠️ 常見陷阱:常誤認行政罰為無過失責任;或誤認「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同樣不罰。
責任能力 (18歲) 期待可能性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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