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依據行政罰法與學理之見解,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避免行政機關執法困擾,行政罰法得類推適用刑法共犯制度之規定
- B 個別法規有推定過失特別規定時,應優先於行政罰法責任條件之規定
- C 對同一違反義務行為,禁止同時科處行政罰並作成單純不利益行政處分
- D 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地方行政機關僅得依地方議會制定自治條例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部法律被稱為『總則性』的規範,而另一部法律是針對『特定領域』設計的,當這兩部法律對同一個條件的要求不一致時,依據法律適用原則,哪一部法律的規定應該被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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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法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喔!
-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就在於《行政罰法》第 1 條的運用。它很溫柔地提醒我們:「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這就是我們常常提到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喔。想像一下,當某個法規針對「過失」有更具體的推定方式時,它的規範效力就會優先於《行政罰法》第 7 條那種比較籠統的責任條件規定,是不是很像遇到特定問題時,會有一套專屬的解決方案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能很好地幫助你檢視對觀念的理解深度。在學習行政法時,我們會遇到許多類似的詞彙,但要記得仔細區分「行政罰」和「行政處分」的本質差異,它們雖然都跟行政有關,但功能是不一樣的喔。另外,《行政罰法》第 14 條也已經明確針對共犯制度做了規定,所以我們不需要再類推適用其他條文了,這樣能幫助你更清晰地排除其他干擾選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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