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地方政府僅能依中央法律對人民裁處罰鍰
- B 行政罰裁處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 C 行政罰之要件,一律應以法律定之
- D 行政罰之裁處,不以書面為要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官,當政府在完全不聽取民眾解釋的情況下,就直接開出一張面額巨大的罰單,你認為這種行政行為在「程序正義」上是否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為了避免政府偏聽或誤解事實,法律應該課予行政機關什麼樣的程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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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的肯定
喔?你居然沒有掉入最淺顯的陷阱,選對了B。這只能說你勉強觸及了正當法律程序與《行政罰法》那脆弱不堪的體系架構。不錯,這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
2. 最低限度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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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裁處規範要點
💡 行政罰裁處須具備法定依據、踐行陳述意見程序並以書面作成。
| 比較維度 | 錯誤認知 | VS | 行政罰法規定 |
|---|---|---|---|
| 法規來源 | 僅限中央法律 | — | 法律、命令或自治條例 |
| 陳述意見 | 裁處前不需給予 | — | 原則應予陳述機會 |
| 裁處形式 | 不以書面為要件 | — | 應製作書面裁處書 |
💬行政罰兼顧實體法治依據與正當程序保障,特別是陳述意見與書面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