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行政罰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B 滿 80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C 過失之行為,減輕處罰
- D 消極不作為,減輕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一個人是否該為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法律通常會考量該個體的「認知與自制能力」。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中,通常會以什麼樣的發展階段作為具備基本是非辨別能力的「絕對門檻」?這個門檻在不同法律(如刑法與行政罰)之間是否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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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長姐悄悄話:你做得真棒!
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學長姐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已經很清楚行政罰法中關於「責任能力」的規範。在行政法領域,這是判斷能否處罰一個人的重要前提,你掌握得非常好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複習 (A) 為何是正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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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責任能力
💡 行政罰以行為人具備責任能力為前提,依年齡與精神狀態區分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不予處罰 (免責) | VS | 得減輕處罰 (減責任) |
|---|---|---|---|
| 年齡門檻 | 未滿 14 歲 | — | 14~18歲、滿 80 歲 |
| 生理/精神狀態 | 辨識能力完全喪失 | — | 辨識能力顯著降低 |
| 法律效果 | 應不罰 (強制) | — | 得減輕 (行政機關裁量) |
💬僅未滿 14 歲及完全欠缺辨識能力者強制不罰,高齡或輕微限制者僅為裁量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