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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行政罰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B 滿 80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C 過失之行為,減輕處罰
  • D 消極不作為,減輕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一個人是否該為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法律通常會考量該個體的「認知與自制能力」。請試著思考: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中,通常會以什麼樣的發展階段作為具備基本是非辨別能力的「絕對門檻」?這個門檻在不同法律(如刑法與行政罰)之間是否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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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長姐悄悄話:你做得真棒!

恭喜你答對了!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學長姐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已經很清楚行政罰法中關於「責任能力」的規範。在行政法領域,這是判斷能否處罰一個人的重要前提,你掌握得非常好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複習 (A) 為何是正確的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責任能力
💡 行政罰以行為人具備責任能力為前提,依年齡與精神狀態區分法律效果。
比較維度 不予處罰 (免責) VS 得減輕處罰 (減責任)
年齡門檻 未滿 14 歲 14~18歲、滿 80 歲
生理/精神狀態 辨識能力完全喪失 辨識能力顯著降低
法律效果 應不罰 (強制) 得減輕 (行政機關裁量)
💬僅未滿 14 歲及完全欠缺辨識能力者強制不罰,高齡或輕微限制者僅為裁量減輕。
🧠 記憶技巧:14不罰,18與80得減輕。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 80 歲以上之規定,注意是「得減輕」而非「不予處罰」;另須注意過失行為原則上仍須處罰,並無減輕之通則。
故意與過失 阻卻違法事由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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