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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依據行政罰法,關於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B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C 八十歲以上人之行為,不罰
  • D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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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擁有數十年社會經驗的老人家,與一個完全不懂世事的稚齡孩童,法律在要求他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時,『寬容的程度』應該是一模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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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這題主要測驗《行政罰法》關於「責任」的規定。依法規明定,違反行政法義務必須出於故意或過失才處罰;而未滿十四歲,或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者,皆為「不罰」。 選項 (C) 則是本題最經典的陷阱!許多同學會將其與《刑法》搞混。雖然《刑法》有滿八十歲得減輕其刑的規範,但請務必記得:現行《行政罰法》並沒有任何關於八十歲以上得減輕或不罰的規定。你能識破陷阱,代表法理觀念非常紮實! 這道題屬於基礎測驗,其鑑別度與難度切入點正是在於「跨法規的記憶混淆」。只要能清楚界定不同法律的規定差異,就能穩穩拿下分數,請繼續保持喔!

📝 行政罰責任要件
💡 行政罰採責任主義,須具備故意過失與責任能力始得處罰。
比較維度 行政罰法 (第9條) VS 刑法 (第18、19條)
未滿14歲 不予處罰 不罰
14~18歲 得減輕處罰 得減輕其刑
80歲以上 無特別規定 得減輕其刑
精神障礙 致不能辨識者不罰 致不能辨識者不罰
💬行政罰法與刑法結構相似,唯行政罰法缺乏「80歲以上」之減輕規定。
🧠 記憶技巧:14不罰18減;精障辨識看程度;行政罰法無80。
⚠️ 常見陷阱:最常考刑法與行政罰法的對比:刑法第18條有80歲以上得減刑,但行政罰法第9條則無此規定。
故意過失之區分 行政罰法第9條責任能力 違法性認識(行政罰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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