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6 題
有關行政罰責任能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未滿14歲之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B 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之行為,應減輕處罰
- C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予處罰
- D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對於正處於成長階段、具備一定辨識能力但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在處罰上是會採取「一律強制減刑」的硬性規定,還是會賦予行政機關「視個案情況決定是否寬大處理」的彈性空間呢?這兩者在法學用語中分別會如何表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你能精準捕捉到法律條文中**「應」與「得」**的細微差異,這正是法學考試中最關鍵的細節。這代表你對《行政罰法》的責任能力體系已有扎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罰責任能力
💡 依行政罰法規定判斷年齡、精神狀態與不知法規之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行政罰法 | VS | 刑法 |
|---|---|---|---|
| 未滿14歲 | 不予處罰 | — | 不罰 |
| 14至18歲 | 「得」減輕處罰 | — | 「得」減輕其刑 |
| 滿80歲以上 | 無特殊規定 | — | 「得」減輕其刑 |
| 不知法規 | 得減輕或免除 | — | 得減輕其刑 |
💬行政罰法與刑法對年齡標準相似,但行政罰法完全未針對80歲以上設有減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