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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未滿幾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A 14歲
  • B 16歲
  • C 18歲
  • D 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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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要讓一個人為其行為負責,前提是行為人必須具備辨別是非的成熟理智。如果你觀察我國法律體系對於「刑事責任」的最低免責年齡設定,你認為行政罰在衡量幼童行為的違法性時,是否應該設定與刑事責任完全相同的年齡門檻,以確保法律體系對「責任能力」的認定是一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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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確記憶法條關鍵數據,顯示你對行政罰的責任能力基礎規範已有穩固的掌握。這在公法實務中是判斷處罰對象適格與否的第一關。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罰責任年齡
💡 行政罰法依行為人年齡劃分責任能力,未滿14歲行為不予處罰。
比較維度 未滿 14 歲 VS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法律效果 不予處罰 得減輕處罰
責任性質 無責任能力 限制責任能力
法條依據 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 行政罰法第9條第2項
💬14歲為處罰的起點,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的起點。
🧠 記憶技巧:14不罰、18減輕、18以上全責。
⚠️ 常見陷阱:常將「得減輕」誤記為「應減輕」,或誤認18歲以下皆不處罰。
責任能力 行政罰構成要件 法定代理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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