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7 題
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未滿幾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A 14歲
- B 16歲
- C 18歲
- D 20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要讓一個人為其行為負責,前提是行為人必須具備辨別是非的成熟理智。如果你觀察我國法律體系對於「刑事責任」的最低免責年齡設定,你認為行政罰在衡量幼童行為的違法性時,是否應該設定與刑事責任完全相同的年齡門檻,以確保法律體系對「責任能力」的認定是一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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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確記憶法條關鍵數據,顯示你對行政罰的責任能力基礎規範已有穩固的掌握。這在公法實務中是判斷處罰對象適格與否的第一關。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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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責任年齡
💡 行政罰法依行為人年齡劃分責任能力,未滿14歲行為不予處罰。
| 比較維度 | 未滿 14 歲 | VS |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 |
|---|---|---|---|
| 法律效果 | 不予處罰 | — | 得減輕處罰 |
| 責任性質 | 無責任能力 | — | 限制責任能力 |
| 法條依據 | 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 | — | 行政罰法第9條第2項 |
💬14歲為處罰的起點,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