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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根據刑法第84條,社會有關廢除死刑的討論不斷,對於已經被宣告死刑者,行刑權之期限多久?
  • A 10年
  • B 20年
  • C 30年
  • D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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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法體系中,針對最嚴重的罪刑(如死刑),法律賦予國家的執行權限,應該是比普通輕罪『更長』還是『更短』?此外,若參考我國刑法中時效制度的最長上限,你認為對於最極端的刑罰,法律會如何設定其時效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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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刑法第 84 條規定,行刑權的時效因刑罰輕重而異。對於被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行刑權的時效期間為 40 年。這代表若判決確定後經過 40 年未執行,該刑罰即不得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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