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根據刑法第84條,社會有關廢除死刑的討論不斷,對於已經被宣告死刑者,行刑權之期限多久?
- A 10年
- B 20年
- C 30年
- D 40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法體系中,針對最嚴重的罪刑(如死刑),法律賦予國家的執行權限,應該是比普通輕罪『更長』還是『更短』?此外,若參考我國刑法中時效制度的最長上限,你認為對於最極端的刑罰,法律會如何設定其時效級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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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
- 觀念驗證: 好吧,你確實答對了。根據刑法第 84 條,行刑權的時效確實依刑罰輕重而有區別。對於那些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行刑權時效是40 年。這表示判決確定後,如果超過 40 年還沒執行,那就算了。這點基本常識,你總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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