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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3 題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係由下列何者定之?
  • A 法務部
  • B 行政院
  • C 司法院
  • D 行政院會同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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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移交受刑人」這件事,除了涉及監獄行政與外交事務外,是否也需要法院來確認外國判決的效力與刑期轉換?當一個法規的內容同時涉及「司法審判權」與「行政執行權」兩個不同領域時,在憲法體制下,通常會由哪幾個最高層級的機關共同商討並訂定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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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細膩。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跨國移交受刑人」的性質相當特殊,它既涉及行政院(法務部)負責的監獄管理與外交移交,也涉及司法院(法院)對外國判決的認可與轉換。由於這項業務跨越了「司法審判」與「行政執行」兩大權限,因此《法施行細則》必須由兩院共同(會同)定之,以確保程序銜接無礙。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落入「行政法規由行政機關自定」的陷阱,或誤以為僅屬法務部職權。你能識別出「跨院合作」的必要性,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行政、司法交界業務有很強的鑑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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