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 題
我國政府為了打擊跨國犯罪(如人口販運等)及達成與外國政府間進行雙方刑事司法互助之目的,常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當協定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原則上,主辦之機關,應先報請何種機關之核定,始得簽署?
- A 行政院
- B 總統府
- C 外交部
- D 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特定的部會(例如法務部)準備代表國家與外國簽訂合約時,在行政體系中,誰是所有部會的「最高統籌者」與「上級監督機關」,負責核准這類跨部會或涉及國家整體政策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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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時的法定程序。依據條約締結法第7條規定:「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經行政院授權或因時機緊迫而經行政院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定,始得簽署。」由此可知,當我國為了打擊跨國犯罪或進行刑事司法互助等目的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且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原則上主辦機關必須先報請行政院進行核定,之後才可以正式簽署。因此,選項 A 的行政院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不符合該法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