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0 題
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但有急迫情形時,得逕向法務部為之,並得以其他方式附加必要資料提出。法務部審查後,得轉交或委由協助機關就請求協助事項為必要之保全行為。請求方應於提出請求後幾日之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逾期未提出者,法務部得拒絕協助,並通知協助機關撤銷已為之保全行為。
- A 30
- B 40
- C 50
- D 6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當我們為了應對『急迫情形』而允許打破常規(跳過外交部直接找法務部)時,為了不讓這種『例外』變成常態,立法者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的補正期間』。若以一般的行政作業習慣與『月份』為單位,你認為這個足以讓外國政府完成正式公文往返的『基準天數』最可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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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時,遇有急迫情形之補提請求書期限。根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8條規定:「有前條但書情形者,得以其他方式附加必要資料提出。法務部審查後,得轉交或委由協助機關就請求協助事項為必要之保全行為。請求方應於提出請求後三十日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逾期未提出者,法務部得拒絕協助,並通知協助機關撤銷已為之保全行為。」依據上述條文內容可知,當有急迫情形而逕向法務部提出請求並為必要之保全行為後,請求方必須於提出請求後三十日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對照題目選項,規定之期限為三十日,故選項A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