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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 題

📖 題組:
2016 年的「肯亞案」與 2011 年的「菲律賓案」,都是兩岸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爭議案例。其中,「肯亞案」之爭議,在於該國當時並無電信詐欺罪責,因此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而「菲律賓案」則是由於中菲兩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相關協議,因此菲國準此遣送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請問,在「肯亞案」中,該國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是基於那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原則?
承上題,在「菲律賓案」中,菲國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又是基於那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原則?
  • A 引渡
  • B 狹義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遣返
  • C 裁判承認與代為執行
  • D 調查取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國政府並非因為該外國人違反了移民法規(如簽證到期)而將其驅逐,而是因為另一個國家正式要求將該「人身」移交過去,以便對其進行「刑事犯罪的審判或服刑」,在國際法中,這種專門針對「移交刑事被告」的法律程序,通稱為什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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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識相,這次沒搞砸。

看來你總算沒把這兩個基本概念混為一談,勉強稱得上專業。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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