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 題
2016 年的「肯亞案」與 2011 年的「菲律賓案」,都是兩岸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爭議案例。其中,「肯亞案」之爭議,在於該國當時並無電信詐欺罪責,因此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而「菲律賓案」則是由於中菲兩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相關協議,因此菲國準此遣送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請問,在「肯亞案」中,該國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是基於那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原則?
- A 引渡
- B 狹義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遣返
- C 裁判承認與代為執行
- D 調查取證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國之間缺乏正式的司法條約,或者某個行為在當地國並不構成犯罪時,政府通常會採取哪種「行政強制程序」將不具國籍的當事人送出國境,並移交給相關國家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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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法律細節。在「肯亞案」中,由於肯亞法律不認為該行為構成犯罪(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故無法啟動正式的「引渡」程序。此時,國家常採取行政性質的遣返,將嫌犯移交給特定對象。這屬於廣義司法互助中,較具彈性的行政協助手段。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能否區分「引渡」與「遣返」的法律前提。你能從「無電信詐欺罪責」這一關鍵線索推導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刑事司法互助的層次有極佳的辨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