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6 題
關於犯罪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有褫奪公權與沒收
- B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發生效力
- C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法人取得犯罪所得者,不問原因,均得沒收
- D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對一個人做出處分(例如沒收財產)後,如果國家在法律程序確定後,卻因為行政疏失或怠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去執行這個處分,你覺得法律應該允許國家在二十年、三十年後隨時再回來執行嗎?還是應該設定一個合理的『期限』來終止這種不確定的狀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刑事執行」與「沒收新制」有很細緻的掌握。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易混淆的區塊。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