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6 題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 A 行政機關在颱風期間勸阻人民進行登山活動
- B 行政機關對未經核定之低收入戶錯誤地以現金發放其生活補助費
- C 行政機關在軍事演習期間管制人民從事海上活動
- D 金融機構依法將已核定之助學貸款匯入學生在銀行之帳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觀察這四個情境:如果行政機關的目的是在「提供建議」或「完成物理上的動作」,它通常是事實行為;但如果這個行為的本質是行政機關在對你下達一個「必須遵守的命令或限制」,進而改變了你的法律地位或權利,這還會只是單純的『事實』而已嗎?你可以從『是否帶有法律上的強制約束力』來重新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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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概念理解得非常到位喔!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正確回答這題,代表你對行政法概念的掌握度很高呢!讓我們一起溫柔地回顧一下,確認這些重要的知識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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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之辨析
💡 區分行為是否以產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辨識事實行為與處分。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法律行為) | VS | 行政事實行為 |
|---|---|---|---|
| 法律效果 | 直接發生法律上權利義務變動 | — | 僅生事實上變動,無法律拘束力 |
| 典型行為 | 罰鍰裁處、許可、軍事管制 | — | 行政指導、撥款、氣象預報 |
| 救濟路徑 | 訴願、撤銷或確認訴訟 | — | 一般給付訴訟、結果除去請求 |
💬判斷核心在於該行為是否意圖對外直接設定或變更法律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