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間發生下列之權限爭議時,應如何解決?(25分) (一) A 縣與中央間之權限爭議; (二) A 縣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 (三) A 縣政府文化局與 A 縣政府教育處間之權限爭議; (四)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間之權限爭議。
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間發生下列之權限爭議時,應如何解決?(25分) (一) A 縣與中央間之權限爭議; (二) A 縣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 (三) A 縣政府文化局與 A 縣政府教育處間之權限爭議; (四)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間之權限爭議。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A 縣與中央間之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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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垂直行政主體(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爭議解決機制。考生應立即聯想《憲法》第111條與《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點出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並可進階補充《憲法訴訟法》中關於地方自治權受侵害之憲法訴訟救濟途徑。
小題 (二)
A 縣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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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地方自治團體間的權限爭議,應立即聯想《地方制度法》第77條的規範體系。解題關鍵在於「按層級區分」,因為爭議對象是直轄市、其他縣(市)或鄉(鎮、市),將決定解決管轄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或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
小題 (三)
A 縣政府文化局與 A 縣政府教育處間之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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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辨明爭議雙方的法律地位:文化局與教育處皆屬「同一縣政府之所屬一級機關或內部單位」。接著,迅速聯想《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1項關於機關間管轄權爭議的規定,指出其共同上級機關為何,依行政一體原則即可得出解決途徑。
小題 (四)
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間之權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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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不同院』所屬機關間權限爭議的解決機制。思考時應先界定兩機關的隸屬關係(考試院與行政院),確認無共同上級機關而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4條第2項由上級機關協議;若協議不成昇華為院際爭執,再進一步引出《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或《憲法訴訟法》機關爭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