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自何時發生其羈束力?
- A 判決宣示時起
- B 言詞辯論終結後
- C 判決公告時起
- D 判決送達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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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哪一個特定的行為代表法官正式對外「揭曉」了審判結果?當這個結果一旦在法庭上被莊嚴地宣告出來,法官是否還能像草稿一樣隨意修改它?那個讓結論從「內部決定」轉化為「法庭定論」的瞬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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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231 條規定,判決經宣示後,為該判決之法院即受其羈束。這意味著法院一旦將判決內容公開表達,就不能再任意撤銷或變更。若是不經言詞辯論的裁定,則是在「送達」或「公告」時發生效力。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訴訟法與法學緒論的基礎必考題,旨在區分「宣示」(對內產生羈束力)與「送達」(對外產生上訴期間計算)的法律效果差異。掌握了這個時間點,就能輕鬆應對相關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