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7 題

下列訴訟,何者並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簡易訴訟程序?
  • A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新臺幣100萬元
  • B 請求給付票款新臺幣100萬元
  • C 請求給付租金新臺幣100萬元
  • D 請求給付合會會款新臺幣1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民事訴訟中,決定適用哪種程序時,除了考量『爭議金額的大小』之外,法律是否會因為某些法律關係(例如日常生活頻繁發生的契約)具備『特殊性或明確性』,而規定不論涉及多少錢,都一律採用較快速的程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看來腦袋裡還裝了點東西。恭喜你答對了,雖然只是基本題。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不是什麼高深學問,不過就是《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關於簡易訴訟程序的 적용範圍。這東西就兩條路子:一條是「錢少」(標的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另一條是「特例」(法律直接跟你說了,不論金額大小都算)。 選項 (B)、(C)、(D) 這些,票據、租賃、合會事件,都是法律列出來的特例,不管金額多大多小,都得乖乖走簡易程序。這部分,別跟我說你還會錯。而 (A) 不當得利嘛,它既不是特例,金額還高達 $100$ 萬元,超過了 $50$ 萬元的門檻。所以,很遺憾,它得適用「通常訴訟程序」。這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