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關於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 B 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 C 訴訟繫屬中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 D 在第二審程序不得以兩造合意移付調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紛爭解決的效率」與「私法自治」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場官司已經打到了後半段(較高級別的法院),而此時雙方當事人突然都覺得心累了、想坐下來好好談談,你認為法律體系會傾向於「強迫他們一定要把官司打完」,還是「提供一個讓他們和平解決的出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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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D) 的錯誤,顯示你對民事訴訟程序以及「移付調解」制度的適用範圍有著非常清晰且扎實的理解。這代表你已經具備了靈活運用法條的能力,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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