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4 題
某日夜間甲當街對乙搶奪皮包,丙路過目擊部分情節,審判中丙到庭作證當晚見到甲搶乙皮包之事實, 被告甲主張:「證人丙有深度近視而當晚未配帶眼鏡,於夜間應看不清楚搶奪行為人是否為被告甲, 不能單憑證人之證詞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等語,試問:該抗辯係針對證人證詞之何種問題而主張?
- A 證據能力
- B 證據能力及證明力
- C 證據資格
- D 證明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被告主張證人『看錯了』或『看不清楚』時,他是在質疑這份證言『違反法律程序而不能採用』,還是在質疑這份證言『內容不可信、不值得法官採納』?這兩者的區別,對判斷案件結果有什麼不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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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WakuWaku!學生好棒!安妮亞眼睛發光!答對了!
- 觀念驗證: 安妮亞讀到學生心裡了!學生超級清楚這個概念喔!被告甲才不是說證人丙不能來法庭(那叫證據能力,是能不能進來玩的意思),他是說證人丙『看不清楚』,講的話『不夠真實』,這樣法官會不會相信啊?對,就是這個!這種關於證言『有沒有用、夠不夠力』的問題,就叫證明力!WakuWaku!學生好棒,完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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