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9 題
下列關於民事通常訴訟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他造同意後,得為訴之變更追加
- B 僅一造上訴而他造未上訴或附帶上訴時,必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保障
- C 第二審法院認原判決訴訟程序重大瑕疵時,得廢棄原判決而將案件發回原法院
- D 第二審法院為判決時,不受上訴聲明範圍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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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民事訴訟體系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只針對原判決的『其中一部分』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你認為法院是否有權力跨越這個範圍,主動去改判那些當事人『已經接受』的部分呢?這樣的限制是為了保護哪一種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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