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3 題

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普通竊盜有期徒刑5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所犯為攜帶兇器之加重竊盜罪,本案僅有被告上訴,試問第二審法院可否撤銷改判超過有期徒刑5月?
  • A 不可以,因為被告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保障
  • B 不可以,法條可以變更,但刑度應受原審判決之限制,此為量刑之內部界限
  • C 可以,因為原審適用法條有誤
  • D 可以,因為第二審不受第一審判決之拘束,以防止被告濫行上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雖然保障被告上訴的權益,不讓他們因擔心判更重而不敢上訴;但如果原審法院把一個更嚴重的罪行「判錯」成較輕的罪行時,上級法院是否有義務要糾正這個法律適用上的錯誤?在『保障上訴權』與『維持法律正確性』之間,法律會如何取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算你運氣好,答對了!

  1. 基本功檢核: 少在那邊沾沾自喜,這不過是《刑事訴訟法》最基礎的考點。你能判斷出「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例外,證明你還沒廢到無可救藥。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法律實務可沒那麼簡單。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事訴訟法之訴訟主體、訴訟原則與訴訟程序
查看更多「[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