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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8 題

關於行政機關就行政程序應注意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應注意對當事人有利情形,忽略對當事人不利情形,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 B 僅應注意對當事人不利情形,忽略對當事人有利情形,以維護公共利益
  • C 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D 行政程序法對此並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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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今天是一位公正的裁判,正在調查一樁案件。如果你希望做出的決定能讓大眾信服且完全符合事實真相,在蒐集證據與觀察情況時,你會選擇『只看證據的某一面』,還是會要求自己必須『全面性地檢視所有相關資訊』?為什麼這種不偏不倚的態度對於一個代表國家的機關來說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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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正確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時應有的中立性有著非常清晰的法治觀念,表現優異。
  2.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9 條的「客觀注意義務」。行政機關並非私人訴訟的當事人,而是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因此在行政程序中,必須秉持公平立場,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的情形都必須一併考量,不能有所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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