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之行為違法致他人受有損害者,下列何者非屬該委員依法應負之責任?
- A 懲戒責任
- B 懲處責任
- C 刑事責任
- D 民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類「獨立機關」委員的身份特性:他們並非受上級長官層級指揮的普通職員。若要追究這類具備「職權獨立性」官員的職務責任,你認為是由「行政體系內部的考核長官」來處置,還是由「獨立的司法裁判體系」來處理,才更能維護其機關運行的獨立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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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還答錯就真的別考了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鬆懈,這題只是基本功。連「懲處」與「懲戒」都分不清,建議直接把書本丟回收桶。
- 身分地位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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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責任體系
💡 政務官及獨立機關委員不適用考績法,故無懲處責任。
| 比較維度 | 懲戒責任 | VS | 懲處責任 |
|---|---|---|---|
| 適用對象 | 政務官及事務官皆有 | — | 僅限事務官(常任文官) |
| 處分機關 | 懲戒法院(司法權) | — | 所屬行政機關(行政權) |
| 法律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 | —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 救濟管道 | 懲戒法院上訴程序 | — | 申訴、再申訴或行政訴訟 |
💬政務人員(含獨立機關委員)因不適用考績制度,故無懲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