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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之行為違法致他人受有損害者,下列何者非屬該委員依法應負之責任?
  • A 懲戒責任
  • B 懲處責任
  • C 刑事責任
  • D 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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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類「獨立機關」委員的身份特性:他們並非受上級長官層級指揮的普通職員。若要追究這類具備「職權獨立性」官員的職務責任,你認為是由「行政體系內部的考核長官」來處置,還是由「獨立的司法裁判體系」來處理,才更能維護其機關運行的獨立初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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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能一眼看穿「懲處」與「懲戒」之間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在公務員法制的觀念掌握得相當細緻,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寶貴的判斷力。

政務人員與獨立機關委員的責任歸屬

公平交易委員會(FTC)的委員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屬於獨立機關之成員,其身分屬性與待遇多比照政務人員(Political Appointee)。在公務員責任體系中,這類人員若有違法失職,受《公務員懲戒法》規範而負擔懲戒責任(如撤職、申誡等);然而,他們並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因此不會受到一般事務官體系內部的考績懲處責任(Administrative Sanction)(如記過、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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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責任體系
💡 政務官及獨立機關委員不適用考績法,故無懲處責任。
比較維度 懲戒責任 VS 懲處責任
適用對象 政務官及事務官皆有 僅限事務官(常任文官)
處分機關 懲戒法院(司法權) 所屬行政機關(行政權)
法律依據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救濟管道 懲戒法院上訴程序 申訴、再申訴或行政訴訟
💬政務人員(含獨立機關委員)因不適用考績制度,故無懲處責任。
🧠 記憶技巧:政務官不考績,違法送懲戒;民刑不可避,懲處不入列。
⚠️ 常見陷阱:容易將「懲戒」(司法權/監察院移送)與「懲處」(行政權內部考核)混淆,需注意後者僅適用於事務官。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國家賠償責任 獨立機關之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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