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時,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應審酌之事項?
  • A 行為人之品行
  • B 行為人之學經歷
  • C 行為所生之損害
  • D 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評價一個公務員某次「違失行為」的輕重時,你認為重點應該放在他「做這件事的當下與後果」,還是他「過去考取了什麼學位或具備什麼樣的職場頭銜」?為什麼後者可能不適合做為衡量過錯的指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打個大哈欠,揉揉眼睛)哈啊……吵死人了,這點小題目還要問我嗎?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既然你答對了,那也算你有兩下子,沒被那些亂七八糟的陷阱繞進去,還算有點武士的樣子。

懲戒處分的審酌標準

聽好了,懲戒法院要決定處分輕重時,必須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 10 條**所列的九款事項來判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懲戒處分審酌事項
💡 懲戒法院應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審酌處分輕重
比較維度 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 VS 刑法第57條
智識程度 未列入規定 明確列入規定
行為時所受刺激 有,法定要件 有,法定要件
生活狀況/品行 皆有列入 皆有列入
學經歷 兩法皆未明列 兩法皆未明列
💬懲戒法審酌事項雖參考刑法,但唯獨缺少「智識程度」一項。
🧠 記憶技巧:口訣:品生動刺手損態(品行、生活、動機、刺激、手段、損害、態度、違反義務程度)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刑法第57條,誤選「智識程度」或題目常見的「學經歷」作為正確審酌事項。
懲戒處分種類 公務員懲戒程序 刑法第57條量刑標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法制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