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8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明訂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應審酌之因素?
- A 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 B 受處罰者之資力
- C 受處罰者所從事之職業
- D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導正違規行為並維護社會秩序。當政府在決定一個處罰要「罰多少錢」才公平且有效時,應該優先看重的是與「該次違規行為本身」及其「財務承擔能力」相關的因素,還是去區分當事人的「社會職稱」呢?哪一項因素比較容易導致偏見,而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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