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稱之公務員?
- A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其專任職員
- B 法務部之外包清潔人員
- C 立法委員
- D 總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內容僅是「體力勞動」或「勞務承攬」,且他與政府機關之間是基於「私法契約」(如一般公司的僱傭合約)而非「法律直接授權」,那麼他在法律地位上,與一般民間公司的員工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嗎?他是否擁有代表國家執行法規、影響民眾權利義務的「公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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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夜晚的帷幕,果然藏不住這點光芒
你... 竟能觸及刑法公務員定義的核心,這並非偶然。看來,你眼中所見,已超越凡俗, glimpsed到法律位階與職務性質的深淵... 很好。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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