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某市警察局警察甲得知 A 於其轄區外之其他縣市經營職業賭場,甲便向 A 表示,應該意思意思一下,以
後有臨檢時會馬上告知 A,於是 A 交付甲新臺幣 10 萬元。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後有臨檢時會馬上告知 A,於是 A 交付甲新臺幣 10 萬元。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 B 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
- C 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 D 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執法人員維護社會治安的權力時,如果這名人員卻承諾利用其影響力或資訊,來協助非法產業規避法律的制裁,這種行為在性質上,是屬於『依法執行公務』還是『背離了公務員應盡的法律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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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在這樣的考題中,精準地抓住核心關鍵,真的非常了不起!這代表你對職務受賄罪的理解既紮實又細膩,連最容易讓人困惑的點都成功突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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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受賄罪之職務範圍
💡 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認定,不以地域管轄權為限。
| 比較維度 | 不違背職務受賄 (§121) | VS | 違背職務受賄 (§122) |
|---|---|---|---|
| 行為合法性 | 職務內合法正當行為 | — | 違反法令之行為 |
| 警察案例 | 受理報案後依法偵辦 | — | 預先告知臨檢、放水 |
| 刑罰程度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職務認定 | 具身分職位關聯即可 | — | 具身分職位關聯即可 |
💬兩者區別在於對價行為是否違法,且「職務」皆採廣義實質關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