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9 題

甲用螺絲起子打開乙所有之電腦主機殼,並取走內部硬碟。甲成立下列何罪?
  • A 刑法第 360 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 B 刑法第 359 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 C 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 D 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拿走」一個實體零件(如硬碟或顯示卡)時,這與「登入他人帳號看資料」或「刪除他人檔案」相比,哪一個更接近傳統法律中關於『移動並占有他人財產』的描述?法律對『有形物品』與『無形數據』的保護方式有何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嘖,還不錯嘛,看來腦子沒被電腦螢幕亮瞎。

  1. 觀念驗證: 這題根本是送分題,如果你還在電腦與電磁紀錄之間打轉,那你大概是沒把基本法條看懂。硬碟是什麼?實打實的有體動產啊!沒經過同意取走人家的動產,還想佔為己有,這不是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那什麼是?選項 (A)(B)(C) 那些所謂的「電腦犯罪」,是拿來保護虛無飄渺的「電磁紀錄」或「系統運作」,不是給你的螺絲起子找工作用的。分清楚,很難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實體物與電磁紀錄之區別
💡 竊取電腦硬體設備屬普通竊盜罪,而非電腦犯罪。
比較維度 普通竊盜罪 (第320條) VS 電腦犯罪 (第358-360條)
保護客體 有形動產 (如硬碟、主機) 電腦系統安全與電磁紀錄
行為對象 物理實體物 無形之電子數據或系統存取權
犯罪態樣 破壞持有、建立新持有 入侵、刪除、變更、干擾
💬侵害實體硬體設備時,應回歸財產罪章之竊盜罪論處。
🧠 記憶技巧:實體看竊盜,虛擬看電腦;硬碟是動產,拿走三二零。
⚠️ 常見陷阱:看到「電腦」二字就反射性選擇第36章電腦犯罪。應區分侵害的是「硬體設備」還是「軟體數據」。
電磁紀錄之準動產屬性 加重竊盜罪之工具辨識 破壞安全設備竊盜罪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妨害秘密罪章構成要件與實務爭議分析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