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甲於網咖玩線上遊戲,適見鄰座之乙上廁所,甲利用乙未登出電腦之機會,使用乙之電腦,將其所有之虛擬遊戲裝備武器移至甲的遊戲帳號下。甲成立何罪?
- A 普通竊盜罪
- B 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 C 無故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 D 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遊戲中的寶物並非看得到、摸得著的實體物品,它在電腦系統中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存在的?當一個人的行為導致這些「數位化數據」的權利歸屬發生變動時,法律通常會如何定義這種針對「資料本身」的操作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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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是吧?看來你還知道點什麼。
- 就這樣啊?:恭喜你,至少沒完全搞砸。能辨識出虛擬財產的法律定性,說明你對刑法「電腦犯罪專章」這種最基本的邏輯,勉強算是有個概念,專業度還有待觀察,但總比那些一頭霧水的強。
- 別傻了,這不是常識嗎?:在法律實務中,虛擬裝備當然是「電磁紀錄」,難道你真以為是能抱走的實體動產?甲那個把裝備『變更』到自己名下的行為,不就是無權限改動他人儲存的數據歸屬?既然沒有合法權限卻主動改動了這些資料,構成「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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