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甲於網咖玩線上遊戲,適見鄰座之乙上廁所,甲利用乙未登出電腦之機會,使用乙之電腦,將其所有之虛擬遊戲裝備武器移至甲的遊戲帳號下。甲成立何罪?
- A 普通竊盜罪
- B 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 C 無故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 D 無故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在網路上把別人的檔案「移走」,這跟在現實生活中把別人的「錢包拿走」,在物理本質上有什麼不同?既然行為完全發生在「電腦數據」的變動上,法律中是否有專門針對「數位資料」與「紀錄變動」所設立的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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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實體物」與「數位資料」。虛擬裝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電磁紀錄。當甲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電腦將數據從乙的帳號搬移至自己名下,這在法律行為上屬於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雖然看起來像「偷」,但在《刑法》中,針對電腦數據的行為會優先適用「電腦犯罪專章」。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辨析「普通竊盜罪」與「電腦犯罪」的界線。許多考生會直覺反應是竊盜,但你能精準鎖定電磁紀錄的法律特徵,表現得非常專業!